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拜城县克孜尔乡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拜城县克孜尔乡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拜城县克孜尔乡西南方向7km处
建设内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填埋场管理站1座、购置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箱15个,生活垃圾分类桶160个;载重8吨自卸式垃圾压缩车1辆;推土机1辆,翻斗车1辆、洒水兼喷药车1辆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局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解放路9号农林大厦4楼
联系人:李盼盼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南路新天巷1号3楼309-1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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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