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FFFN002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报价要求:4.1本项目报总价,此报价是指完成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包括维保(含维保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年检及其他电梯检测类、各项服务、人工、验收、培训、税金等全部费用。4.3所有电梯配件的采购、更换、安(拆)装、调试、运输、评估监测以及验收过程中涉及到的专家费等一切费用须包含在总价内,且更换后的旧配件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自行处理。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修改为:“四、报价要求:4.1本项目报总价,此报价是指完成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包括维保(含维保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年检及其他电梯检测类、各项服务、人工、培训、税金等全部费用。4.3所有电梯配件的采购、更换、安(拆)装、调试、运输、评估监测等一切费用须包含在总价内,且更换后的旧配件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自行处理。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2.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服务要求:3.1供应商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在电梯硬件设备允许的情况下为维保的电梯安装物联网设备,并负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进场前应取得相应授权或许可。”修改为:“三、服务要求:3.1供应商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在电梯硬件设备允许的情况下为维保的电梯安装物联网设备,并负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进场前应取得相应授权或许可或供货协议或成交供应商承诺若成交本项目,维保和维修提供的配件须为原厂配件,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供应商业绩(0-25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电梯维保业绩的(含正在履约的项目),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2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信息,应另附业主证明(业主单位加盖公章)材料扫描件。”修改为:“供应商业绩(0-25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电梯维保业绩的(含正在履约的项目),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25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信息,应另附业主证明(业主单位加盖公章)材料扫描件;2、供应商本身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4.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2025年03月17日10:00变更为2025年03月20日10:00。
5.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 话:0551-******
五、附件
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