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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桥式起重机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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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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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因业务开展需要,需采购一台桥式起重机,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授权书(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标的一览表

(一)项目采购控制价:145000元(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控制总价(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桥式起重机

1

14.5

(二)中标人在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整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检测、质保期售后服务、培训指导、运输与装卸、厂房现有线路改造、灯具高度提升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费用内容)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四、评标方式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在相关资质及响应文件符合的前提下,将按照选择同质最低价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指标性能及配置要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技术指标性能要求(含功能和技术参数)

配置要求

1

桥式起重机

①额定起重量:5t;

②跨度:14.5m(具体数值按轨道安装尺寸来确定);

③轨道行程≥33m;

④起升高度≥6m;

⑤大车速度≥20m/min;

⑥小车速度≥20m/min;

⑦起升速度的低速挡≥0.8m/min;起升速度的高速挡≥8m/min;

⑧操作方式:遥控;

⑨工作级别: A4。

①钢轨P24;

②大车供电:4P25平方线槽;

③小车供电:电缆安全划线(四芯);

④MD5t-6m电动葫芦1台;

⑤主起升吊绳:与电动葫芦配套

⑥起重量限制器带数显功能。

(二)现场踏勘

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对现场情况进行实地勘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2. 投标人应对厂房原有线路进行改造(含灯具高度提升),使其满足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现场勘查测量联系人:林诗斌   联系电话:******

3. 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三)合同支付方式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成,经检验机构检验,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中标人协助办理设备的注册登记后,提供相应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货物全款。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全过程。

2.交货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1号国家机器人产品质检中心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并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要求、行业标准、设备出厂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五)安装和调试

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3.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造商技术标准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采购人有权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针对货物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依据的组成部分之一。

3.到货验收:货物送达采购人安装地点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到货清单对全部货物、零部件、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到货验收。

4.试运行:中标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5.性能验收:经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性能验收的依据。

6.最终验收:在取得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后,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办理设备的注册登记手续。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中标人应将设备及全套技术资料(含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型式试验证书、设计文件、安装和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合同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移交采购人,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完成最终验收。

7.中标人应对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

(七)技术培训要求

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标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投标人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计入投标总价。

2.培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对系统和设备的构成、功能及原理等进行培训;

2)对系统和设备操作程序、各部件的检查、常见故障的辨别等进行培训。

(八)质保期

1.质保期: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少为12个月;

2.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对设备的故障及材料的损坏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必须免费提供备用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而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及零部件,其免费保修期必须重新计算;

4.在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在两个月内反复发生三次以上无法修复的,或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

5.投标人应对设备进行终身定期寻访。

(九)售后服务

1、中标人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24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及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至少对设备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签字确认。

3.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十)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供货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解决。

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后,因中标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人一经发现使用假冒伪劣设备或将订单外包生产,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结算一切费用,并纠正中标人的错误行为,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的相关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十一)知识产权

1.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害,投标人应进行赔偿。

(十二)其它

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3个部分: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部分

(1)技术参数要求响应表

(2)配置要求响应表(附配置清单)

(3)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3.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②技术商务部分、③报价部分三个文件,并装订成册,各自单独装袋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四)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商务审查、报价审查三个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及技术商务响应情况,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进入报价评标阶段。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特检院910检管室

3.开标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20-1号特检院9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5-******  联系人:潘钰;

监督电话:0595-******?联系人:庄舒培;

现场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诗斌。


附件.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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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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